政策指引
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鍛煉目的
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旨在拓寬教師多元化、多渠道的培養途徑,增進教師企業實踐經驗,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第二條 鍛煉任務
(一)深入企業生產一線,開展企業調研,收集教學案例、實訓項目等教學所需的素材并編寫成為教學所需的素材并編寫成為教學所需的案例、項目,提高教學與崗位需求之間的結合度。
(二)了解現場生產、技術、設備、工藝或設計的現狀和發展變化,參加實際操作,掌握企業崗位操作技術,提升專業實踐能力。
(三)了解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通過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方式,提升服務企業的專業技術能力。
第三條 參加對象
學校承擔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教師。
第四條 鍛煉形式
(一)脫產(一學期以上)參加企業實踐鍛煉。
(二)假期(寒暑假)參加企業實踐鍛煉。
(三)業余時間(周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
(四)以實習指導教師身份指導學生實習的同時參加企業實踐鍛煉。
第五條 完成時限
脫產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教師(含以實習指導教師身份到企業開展教學工作的同時開展實踐鍛煉工作的專業指導教師)需在1個學期內完成實踐鍛煉任務。
利用假期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教師可在兩個假期內完成實踐鍛煉任務。
利用業余時間(周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教師按累計天數完成實踐鍛煉任務。
第六條 組織安排
(一)各系部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及系部專業建設需要和師資隊伍情況,每學期必須派1名以上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活動并制定本系部教師到企業參加實踐鍛煉的計劃。
(二)實踐鍛煉企業由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及各系部負責聯系,確保教師參加實踐鍛煉企業的質量。
(三)各系部填寫《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計劃匯總表》、《教師企業實踐鍛煉申請表》,確定崗位、目標、任務及時間。
(四)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會同教務處、教研督導辦、人才辦負責審核各系提交的《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申請表》,報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選派步驟
各系部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及系部專業建設需要和師資隊伍情況,按計劃安排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活動,選派步驟如下:
(一)各系應優先安排畢業時間短、缺乏企業實踐經驗的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活動。
(二)其次安排有企業經驗,但離開企業較長時間的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活動。
(三)最后安排近年從企業調入的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活動。
第八條 管理要求
(一)對參加實踐鍛煉教師的管理要求。
1.按照要求每周做好周小結。
2.根據實踐情況撰寫調查研究報告。
3.收集、整理形成相關專業的教學案例。
4.參加實踐鍛煉教師不得隨意變更實踐企業和實踐時間。
5.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實踐企業的規章制度。
(二)對系部的管理要求。
1.各系部負責對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教師的進行日常過程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每個實踐周期檢查次數不少于3次,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實踐效果和實踐任務的完成。
2.各系部負責建立本系部專業教師企業實踐鍛煉的專項檔案,確保資料完備。
(三)對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的管理要求。
1.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負責對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的教師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教師實踐鍛煉的情況。
2.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負責組織對參加實踐鍛煉教師的進行考核。
3.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負責指導系部建立專業教師企業實踐鍛煉的專項檔案,負責校級專業教師企業實踐鍛煉工作檔案。
第九條 評價考核
(一)所在系部和企業對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的教師進行定期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教師完成企業實踐鍛煉任務后填寫《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評價考核鑒定表》,由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組織對教師進行參加企業實踐鍛煉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 鍛煉待遇
(一)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的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個人工作檔案,并作為教師工作考核、聘任、崗位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的經歷計入教師企業工作年限。
(三)參加脫產實踐鍛煉的教師,視同完成額定工作量。利用假期或業余時間參加實踐鍛煉的教師,可根據實際天數按每天4學時折算工作量。特殊情況各系可根據完成任務的難易程度、質量、效果等因素折算工作量,報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備案。
第十一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招生就業處(校企合作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辦法試行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
附件:1.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計劃匯總表
2.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申請表
3.教師參加企業實踐鍛煉評價考核鑒定表